以不分流選舉,剛才政委提到會不會選手選出來太多,但我剛剛看的是像美國排協的章程來講,我們要先想像未來的scenario,其實美國排協大部分是以選手為組成,他們獨立的理事其實只有三席,其實十七席只有佔三席,部分有辦法保障這一種機制是未來可以走向以選手為主體的協會,是有機會的,所以我覺得這一個假設沒有錯的。
對,但以美國的架構來講,他們全民運動也是架構在以選手去經營。
沒錯,我們面對兩個比較大的問題,也就是會員加入,現在目前為止好像沒有能力可以進行大量會員加入的這一件事,第二個是不分流選舉,體育署用的藉口是不分流選舉現在要怎麼選,他們沒有辦法選,如果有1萬人要選,他們沒有辦法辦這一種實體的活動,所以這一件事我們有機會考慮線上系統,讓大家更方便來作體育的選舉,體育理論上也應該可以這樣選。
我現在在找,在國體法。
對,可是問題是這一個東西是當初內政部在委員會裡面的委員提出來的,以公會或者是醫師公會的,現在現有的形式,但是在體育團體裡面,我們目前還沒有看到這一個東西,通訊投票是……
他所指的是寄信,是委託投票。
對,我們當初討論是這樣想,不是說線上。
基本上是體育署許可。
包括財務的透明。
這個章程,現在三百是出現在說明欄,所謂的說明欄的意義是給協會參考。
我當初跟副組長講,態度說是……
第一個當然是線上系統的可行性,待解決的問題是我們可不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去做體育選舉,我們的想像是今天要入會是這個人可以走到7-11,他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然後就可以加入這一個會員,依照剛才我們想像的協會章程,應該是無正當理由都不得拒絕加入,所以理論上去7-11就可以加入這一個事情。
這個事情還可以衍生到資料庫是誰管,因為必須要有第三方的監督團體,包括未來的登入投票行為及開票結果,這幾個過程都必須要有第三方的監督。
我們在講的這一個系統專案完成時效會有時間,現在以體育署的說法,也就是2017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會員的登錄,我們跟幾個立委討論的是,這幾個可以到年底都沒有問題。
我覺得沒有必要到這麼急。
會員要自動變成侯選?
一開始就是體育總會,一開始就是體育總會。
所以我這邊才寫說我們就是需要第三方的監督。
對。
我覺得這個東西待確認,就是協會的投票需要多少資訊。
回頭想想,應該是講說未來這個協會希望拿到這一些database要做什麼樣的量化分析。
……我說回頭想。
我說我們的設計上在想的事情應該是這樣。
11月30日目前為止章程也沒有辦法公布,體育署也亂糟糟,其實大家也不願意加入。
算新的投票。
回到一開始我講這個事情的脈絡,目前為止這個系統做出來,根據章程的想法,沒有理由要拒絕你,像個人會員,也就是理事會審理,那只是一個動作而已,其實沒有正當的理由都不能拒絕。
如果以線上系統都沒有辦法審理的話,那更不要說紙本。
對,所以這個倒也不是跟系統有關。
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