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這樣做的話,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我們之前在 400 多個人討論的時候,確實當時也有同事問說:「我們為什麼要花那麼多時間,讓人跟人之間彼此討論?為什麼不是你叫一個 AI 去跟個人對話,討論這個題目。只要講一個小時,你就知道他的偏好。然後這 400 多個人,就有 400 多個 AI 代理人。你讓那 400 多個 AI 代理人、400 多個機器人討論就好了。」
這樣子產生出來的政策,在國際上研究證明說,這樣產生出來的政策,絕對不會比人討論的差。而且你還不需要花那麼多的時間。
但是這樣的問題就很像說:我想要健身,但是我派我的機器人去健身房幫我練舉重。這樣機器人一定很厲害,可以舉很重。但是到最後就是我肌肉也沒有長。
所以就是說,我們剛剛講到這些審議式的、生成式的調查,它當然會產生出很好的政策。這是一回事。用 AI 來做像剛剛講到,在討論裡面去即時的做綜整、即時的去讀空氣,看那個意見是怎麼樣,然後去把它共鳴的地方能夠傳播出來。甚至是翻譯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中間。這些都是我們 agent 可以做的。
但是如果你從頭到尾就是 agent 一手包辦的話,那就會像剛剛講,就是送機器人到健身房舉重的那個情況。我們的 Civic Muscle,就是我們公民的肌肉的力量,很快就會萎縮了。所以這兩個部分還是要兼顧的,還是要有一些人際的參與。
好,我們回到我一開始講到的,就是社群媒體治理的題目來。
我們如果要把剛剛講到的這種比較是關懷的倫理,而不是我們叫效益主義或功利主義——就是最大化什麼東西的那個倫理——去放回我們現在的社群媒體的治理上的話,那有一些很具體的做法。
像我之前有跟猶他州(Utah),在美國的猶他州。當然就是 Governor Cox,Cox 州長。前一陣子在媒體上常常看到他,因為就是 Charlie Kirk 遇刺的關係。那他就率先通過了一個法案,那這個法案叫做「數位選擇法案」。它就是給我們在社群媒體中間搬家的那個遷徙自由。
意思是什麼呢?就是從明年 7 月開始,如果你是猶他州的居民,你想要從某一個社群媒體,Tiktok、X.com,你想要轉台到可能 Truth Social 或者是 Bluesky 的話。以前是你到這邊的話,你就歸零了。就是本來你的追蹤者、你的朋友、你的社群通通都不見了。所以基本上很少有人會這樣搬家的。通常都是一群人一起搬家。但是一個人搬家,他需要付出的成本是非常非常高。
所以這個法案就是說,你一旦搬家之後,就像你從遠傳改到臺灣大,你本來的門號還是可以留著。就是所謂攜碼的概念。
所以你若是猶他州的居民的話,你證明你是猶他州的居民。那這樣你舊的那個平台,就必須要一直把你新的交友、新的回文、新的按讚什麼,一直都 forward(轉寄)到你的新平台。所以你雖然在新平台才剛開一個帳號,但是你本來的朋友跟本來社群,通通都還是算你的。
當然在臺灣如果大家有在玩「脆」(Threads)的話,其實脆的選單裡面有一個,就是「開啟聯邦宇宙」(Fediverse)。如果你打開那個選單的選項的話,其實脆現在就有這樣的功能。就是你可以跟不是脆的別的網絡中間彼此之間互相按讚、互相回文等等。
但是猶他州基本上就是說,所有的社群媒體,只要它服務猶他州的居民,他都必須要提供這樣的功能。不然的話要罰非常非常多錢。
所以這個就是一個很好的概念。就是他有透過一個開放的架構,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轉台。所以他在競爭的時候,他就只能競爭他的服務比較好。而不是說我一開始就佔有市場的大部分,然後就把人鎖在裡面,然後就賭說你是會不轉台的這個情況。
就像一條資訊高速公路,但是就有一個法規說,你一定要有交流道、一定要有匝道。不能說你開到終點,沒有辦法下交流道。所以像這樣子的,就是開放式的 API、開放式的橋接式的可攜性,我覺得現在是蠻重要的一點。現在我們在歐盟、在其他地方,都開始有提出同樣的法案。應該是很快可能應該就會通過。
當然另外一個就是,剛才已經講的,X 上面或其他地方,它的排序以前是完全不透明的,也完全不開放。就是一個黑箱。你也不知道為什麼你現在看到這樣的東西。
現在我們也有在推動,可能會有一個透明性的法律。第一個是說你主動推送的這些,如果不是使用者設定它的偏好——就像剛剛講到的,你可以跟 Grok 說我現在想看到什麼東西,然後它再給你。
如果平台沒有辦法證明是使用者提出需求才推給他,而是平台為了刺激使用者留在平台上面,主動推給他的話,平台主動推的這一則,要算平台的言論責任。
這個就跟以前的狀況不一樣。以前是說,只要是平台的使用者發的,平台就不負責任。尤其在美國,Section 230(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法案就講這個。
但我們現在基本上就是在改變對這個法案的見解。就是說,如果我既沒有追蹤他,也沒有告訴我的偏好系統說我想看到這種內容——然後我們在脆上常看到一個梗:「我辦中華電信的時候,沒有想要看到這一個」——如果它主動這樣推過來,然後它是有害的、或者違法的訊息的話,那平台就要開始負連帶責任。
同樣的,它是透過一個開放的、可審計的這樣一個架構,然後去確保說,平台如果又回去用最大化的功利主義的 AI 的話,它必須要付出它的責任來。
當然講到這邊,那大家可能會有一個很合理的懷疑。就是說在這個競爭非常激烈的這種世界裡面,我們就是已經過了十年之後,再來做這些政策上面的改變,那真的是有用嗎?還是說其實那些就是矽谷的大公司,就是又再發明下一代的 AI,然後我們剛剛的這些又好像不太管用了?
那所以其實重點還是說,我們多快的速度裡面,可以讓大家看到說一個創新出現,它到底是擾亂這個社會,擾亂的程度到多少?還是說它是對這個社會有幫助的?
舉例來說,像我小時候,當時大家發現說,在冰箱的冷媒,就是 Freon(氟利昂),它會破壞臭氧層。大家可能都記得,如果年紀大一點的話,看報紙都會看到臭氧層破一個洞的照片。
所以當然當時(氟利昂)是便宜又好用的化學物質。替代品在當時實驗室裡面才剛剛開始研究,還沒有辦法產品化。但是因為大家在報紙上都看到了臭氧層破洞的那種照片。所以他們就很快就簽了一個蒙特婁議定書。然後說在幾年之內,就算它替代品不成熟,但是你現有的破壞臭氧層的這種化學物質,就不能夠再用了。
所以重點就是說,我們要怎麼樣去確保說,我們把那個霧霾降下來之後,大家可以很快地看到說,全球有一個共識。就是你這樣子一種新的演算法,它很快的我們去量測,它造成全世界激化的程度馬上有變多。變多的話,我們就讓它好像那個臭氧層破洞的照片,讓大家都看到。
那在這個情況之下,那這些大廠合作就要比不合作,在經濟上面更有利。因為它如果不合作的話,很快就變成是,就像 Facebook 在臺灣被當作是詐騙的從犯。這樣子的這個做法。
而我們多快能夠達到這個目標?不是去 read the air,去讀空氣,去猜說其他人怎麼看。而是我們要 write the air,就是去寫入這個空氣。讓大家都看到說,現在大家有共同的證據,可以說這樣對社會是好的,或對社會是不好的。那這樣我們才會有這樣足夠的公民肌肉,去處理接踵而來的 AI 對社會的挑戰。
我想我們現在在一個蠻關鍵的轉捩點上。矽谷一直在講 super intelligence,超級智慧。但是我想要提一個概念,就是說我們需要的這種 super intelligence,其實就是我們自己,我們全民。
只要大家有彼此之間協調的能力,只要有彼此快速形成共識的能力。在這樣子的情況下,我們其實不需要一個外部的 super intelligence,去幫我們去好像健身房幫我們舉重一樣。
我們可以透過這樣子的方式去確保所有的民主國家都可以升級它的民主制度。到來的時候,我們就會像剛剛講的廣泛傾聽等等這樣的方式,能夠快速凝聚到大家雖然不太滿意,但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也沒有誰非常不滿的這些解決方案。
所以大概今天就先講到這邊。我剛剛已經看到 Slido 上有非常多問題。所以接下來我們是不是就請老師上台,然後我們就大家在 Slido 上面的問題,或現場的問題進行問答。謝謝大家。
(掌聲)
雲端封建主義,是。
要怎麼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狀況?我想剛剛講到的數位遷徙自由(Freedom of Movement),這個是最基本的。因為如果你連搬家、攜碼的自由都沒有的話,你可以想像,像我小的時候,我記得當時的提款機,當時還叫提款卡,還不叫金融卡。
那為什麼不叫金融卡?金融卡的意思就是它可以跨行提款,那個是稍微後面才有的事情。如果是你都不能跨行提款,一開始所有好的位置,都已經被大的銀行已經設定住了。這樣你家新的銀行如果要競爭的話,是不可能競爭的。更不要說數位銀行,像將來銀行、Line Bank 這些。你所有提款機都不給你用,那到底辦個銀行卡還有什麼意義?
所以後來很快地,財金公司的前身(金資中心),就建立了金融卡制度。就強制說你可以收一點點手續費,但是你不能不提供跨行轉帳、跨行提款。
然後後來當然電信業也是一樣。就是說你不能不提供攜碼服務。因為如果是同樣的你要改電信商,但是你本來的的手機號碼一定不能留的話,那這樣新進的電信商,基本上永遠都是在劣勢。
那在 TikTok 的這個情況就更加明顯。大概兩年前美國有過一個研究,他們去問美國的大學生有在用 TikTok。發現平均起來,你要說服一個美國的大學生放棄掉 TikTok,你每個月要給他 60 美元(就是接近 2000 台幣)。就是他損失掉那麼多的效益。
但是如果有個魔法按鈕,他一按,旁邊所有人一起都不用 TikTok。他願意反過來付你每個月 30 美元。所以就是說他願意反過來付你每個月 1000 塊,讓他旁邊人都跟他一起不用 TikTok。
所以意思就是說,其實每個人都每天都是在倒扣效益。但是第一個搬走的人倒扣更多效益。所以這個就跟佃農的狀況是非常像的。就是說你不管收成多少,反正就是會要收這個租嘛,地租。而且隨時你的田被收回去,你也沒有辦法說什麼。就像 Facebook 誤判,就把你的帳號砍了,你也沒有辦法說什麼。
所以剛剛講到這種攜碼、遷徙自由,還是要用法律定之。像猶他州或接下來歐盟的法律,基本上就是說,你所產生的這些行為、這些資料基本上都是你的。你是暫時存在 Facebook 而已。但是哪天你要搬家到別的地方的時候,他不能夠不持續提供這些資料給你新的地方。
這樣的話,你就會想像到每一個社群,就可以開始有他自己的、開源的,就是他自己的一畝地。但是它每一個貼文、每個社會關係等等,都是從現有大平台搬回來的。所以還是應該是需要有法律來做這件事情。
不過我想臺灣目前在世界上面的談判位置還滿好的。像廣告實名制我們是第一個推的。但是我們那時候去談判的時候,也是跟 Facebook 跟 Google 等等說:「其實以我所知,別的大使也告訴我說,他們也準備要學我們這一套了。所以你現在趕快實作這一套,你展現出你的誠意。」
然後日本,然後現在各地都通過類似的法律。你越早做到這個法遵,你越能夠跟其他國家說你表現良好,你不是詐騙的從犯。你拖越久,就是你在各個國家所損失的 goodwill(好感)就越多。
這個是蠻有用的。所以當時 Google 就一下子,我們還沒有通過打詐專法,他們就實做了廣告實名制。所以我想具體來講說,我們的談判地位,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弱。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說,我覺得這個也不涉及到內容管制。確實現在因為貿易談判的關係,任何地方只要說我要對美國公司的內容進行內容管制,那馬上你就會收到美國貿易署的一封信,說要加你關稅。這個是公開資訊是可以講的。
但是因為我們所講的只是說,資訊高速公路要有交流道,你要能夠下匝道。所以並不是說我要保護國貨。
我舉例,像大家如果有在聽 Podcast。那 Podcast 你錄製的人用的那個平台,跟聽的人用的平台,很可能是兩個不同的平台。甚至很多 Podcast 都說,你不管在哪裡聽 Podcast,只要搜尋我們的頻道名稱,就可以聽得到。
那為什麼?就是因為 Podcast 它是建立在剛剛講到的開放協定上面,就是 RSS 這個協定上。所以錄的人沒有辦法去把聽的人綁在特定的平台。所以所有的平台都必須要用更好的服務來競爭。而不是說你一開始綁到多少人。所以一開始只要是設定這個競爭的方式,那它的誘因、它經濟上的誘因,就會變成是服務更好,而不是一開始綁住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