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盤點之後就會提供給各位委員。
其實只要不投票,就不會有背書的問題(笑)。
我充分理解大家其實各自不是創業者、就是組織者,就是被摸頭的狀況,不要說各位,我也是(笑),也一直有聲音說進來是不是幫政府當吉祥物(笑),我非常瞭解。
這一件事其實我覺得是這樣子的,剛才我說我專門做三件事,第一個是在政策早期,像剛剛「Join」平台外,另外一個推的是明年年初開始,所有法規修正案,不管跟任何東西相關的,至少六十天之前就要在上面進行公共討論,以前是十四天,我進來以前就已經改成六十天,可是那六十天仍然是可以打電話給承辦,並不是可以進行公眾討論,這兩個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承辦一樣接了電話六十次,但是每一個人打電話進來的人還是不知道前面打電話進來那一個人到底講了什麼,所以那其實並沒有達成一個利益關係人溝通的狀況。
但是承辦跟長官可以說已經有十五個利益關係人都打來,也口說無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說服他們,到最後就會那十五個打電話,可能看到新聞稿出去就會覺得被摸頭之類的,這一種事情都時常發生,並不是哪一個政府的問題,這就是本來公共體系運作的邏輯。
我們如果想要改變這一個邏輯,我有兩個具體的建議:之後我所主辦或者是我經手的每一個公眾諮詢,在利益關係人確認的這個階段,我就會寫mail或者是在FB所有人知道。我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也就是接下來vTaiwan要討論「企業資產擔保法(下稱企擔法)」,企擔法非常簡單的概念是我們目前只能用汽車、房子這一些智慧財產去設定跟銀行借錢的擔保,但是不能用你目前所有的這一些存貨或者是其他無形資產來設定這一個東西,這個對創業家其實很重要,可是我們每次在調研究案的時候,大部分借研究案的老師們不一定有抽過菸,或者是抽過菸可能是二十年前的事,所以這一件事就會去要實際的利益相關者發出聲音。我會寄mail大家的時候,就請大家開始用滾雪球的方式,去做類似對這一件事提出想法的人。
當然,我完全同意說等我們看到青年發展法這些研究報告,這一些東西也應該讓大家不只是在這邊的人,而是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知道我們即將要討論這一件事,然後用某種方式讓每一個利益關係人揭露說我對這一件事也是關心的,之後也要納入我的聲音。我們在前面這一邊做的越廣,越不會有我們坐在這裡的人政策背書問題,因為這個是第一個可以做的。
第二,我還是會建議如果我們這邊要有產出的話,我參考一些國外的經驗,其實大概是五至六人左右的小組,比較可能寫得出來,如果每一個人都要二十個人開會的話,其實那個進度會比較慢,大家約時間的進度比較小。所以除了剛剛這一件事外,也就是有委員提案,我相信有感興趣的委員就可以自己組織了,大家都是組織者,也不用我來組織大家。所以任何其他大家會想要寫出具體建議書的案子,麻煩就開始用自己習慣串聯的方式或者是FB,開始做一些盤點,我相信我們的部長設立一個比較合宜的門檻,三個以上的委員對這一件事願意投注一定的心力下去,然後我們有一個明確的範圍,就可以組成一個工作組,而這個工作組要產生的是一份建議文件,我們希望建議文件的拘束力比一般的文件高,這就表示在一開始組成的時候,就要把至少或者是各部會承辦的朋友們,所有這一些相關的聯絡人能夠包括進來,大家才知道我們正在討論這一件事,不然產出這一份之後絕對只能書面回應,因為不知道討論的過程是什麼,這中間的紀錄跟主持,我們辦公室會儘量支持,接下來就是有一個很容易到達門檻連署的狀況。
如果有單位跟影像的朋友對哪一個工作組感興趣的話,另外一個具體建議是至少大家委員會一個禮拜一次,不要比兩個禮拜一次長的時間,還是要有各自meeting或者是至少線上的meeting,然後那個meeting我們一樣會支援速錄師,讓所有沒有辦法參加還要忙別的事情之委員們知道這個工作小組會議在幹麻。
至於工作小組的數量、議題,我覺得就大家自己決定,我不會去限制,希望有回答到你的詢問。
還有沒有別的提案?
大家的提案都會有逐字稿,我現在只是簡單紀錄。
剛才的勞教促進法,我看起來是2014年9月勞動部自己研擬了草案,2015年葉宜津委員、陳素月委員也提過版本,但是勞動部的這個版本好像也沒有進院會,立法院這個版本也沒有進二讀,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在這樣的情況下,確實如你所說比較像無疾而終的狀況。
立法院那邊我們比較難做什麼,但是勞動部這邊,我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想法?
非常感謝。
其實關於剛才不管是列管進度或者是在一般推廣教育的部分,如果之後會有書面資料,因為我們逐字稿是十天後公開,我們這邊收到的任何資料會附在逐字稿裡面,然後一併公開,社會各界也比較知道我們關心的事情、目前政府手上的資料是什麼,也就是附件隨時公開的狀況,非常感謝。
其實時間有一點超過,還有沒有其他想法?
聽起來是兩個次長中間,那個平臺是多久?是線上的平臺嗎?那個平臺長什麼樣子?
作為前課發會的委員我講一下,其實我們在進行教育裡面已經有特別把勞動權這個部分(放入),主要是技術高中的部分在107課綱加進去。
我們之前在做107課綱的時候,其實有一個叫做「重大議題融入教學」的概念,有列非常多的重大議題,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多元文化教育、防災安全、能源、資訊、科技、生命、法治、人權、性別、平等、環境及海洋,所有這一些東西都是每一科的課綱都必須要說這個跟這一些東西有什麼關係,然後我們在教學的過程如何融入這一些素養進去,雖然沒有特別講勞動權,但是其實跟勞動權有關係的放在人權教育融入裡面,它是有寫的,但是有寫跟有沒有執行、有沒有編進教材及老師到底是否看重它?我們事實上做課綱是有的,課審會幫我們審,107課綱推出去之後,到底事實上教科書及教師手冊,那裡面的內容才是真正學生看到的版本,那個部分也要請委員多多關注,差不多107課綱大概一、兩年會上路了,編課綱花非常多的心思,我自己也會擔心在實際落實的時候有沒有辦法真的落實,謝謝。
是不是有一個大會報告?
每一個任務編組,我只需要主要對口的負責人跟可能會碰到的部會,我好約部會這邊的聯絡人,以及你們想要具體闡述的那一項政策或者是法規的名字或者是大概的描述是什麼,我只要這三個資訊,只要有這三個資訊之後,我就可以去聯繫跟平台。那當然有一些其實可能大家提完之後,就會發現那個部會已經做三年做完了,這樣大家也不要灰心喪志,這樣大家就會瞭解政府有做什麼;反過來講,也許政府會講說也許從來沒有想過這一件事,連這一個任務編組都沒有,沒有該管的署、局、處,沒有地方可以承接各位的東西,這個時候大家也不要灰心喪志,因為本來就是需要長出人員來的,我們在不動總員額的情況下,我們總是可以找出一些任務編組的方法address大家關心的事情。
第二,各位其實在認領群組的同時,其實我知道每一個人在外面都可以動員滿多朋友們的關注,part-time也是一種關注,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有很多研究工作這一些東西,如果這邊開了研究案的話,來審核那個研究案的人是否合適,或者寫出來的東西是否真的是大家所關心的東西,至少這一個監督跟早期規劃這個工作,相信大家是能夠想辦法找到朋友來做監督的,這樣從部會的角度來看,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其實沒有任何一個列管單位懂這個東西,他們仍然可以去派計畫案出去,因為由懂這一個的青諮委員幫忙審視,我覺得這個對部會來講很重要,因為部會並不是很願意去派一些自己不懂業管的東西出來,我們就看實際的議題再來決定如何結合是最好的。
今天大家有沒有別的動議就先到這邊?
寫出問題就好了。
其實永續會非常包山包海,應該這樣講,當然我們也有一種執行方式是大家去認領特定的部會,那一個部會開的所有會,一個禮拜大概其實七十場左右,你們都會收到開會通知,這個也是一個做法(笑),如果大家寧可用這個做法的話,也可以讓我們副召知道,你願意什麼都收到的人,我們就會請那個部會盤點哪些會是青諮委員都可以任意出現的,這樣的話,就是請大家自己挑。
但是這樣子當你沒有一個訴求的時候,你想要旁聽或者學習的話,雖然很容易累積到你去開會的那個人身上,但比較不容易針對大家去看這一個訴求小組所產出來的東西,大家透過你的學習也可以跟著學習。
但是我對於旁聽會議這一件事也很ok,我覺得這個是併行的。你想要改變東西,然後怎麼改無所謂,但是我們想辦法找出一個改變的方法,這個是剛剛副召提的。另外一個是你並沒有改變什麼,很願意學習跟旁聽。
上一屆的青顧是mentor的制度,這個東西我們也要部會由次長或者是一定層級的長官願意對帶我這個部會有議題感興趣的委員們當作mentory students等概念,他就是只要有他出席的會議,就是跟著那一個人,而不是跟著這一個部會的所有會議,因為這個部會連下署三級機關就不是七十個,而是七百個,那個是開不完的,也就是等於這一個人或者次長在的地方,你就可以跟他一起開會,不過這個同樣也不是單一的業管單位可以承諾的,這個必須要是次長等級的朋友才可以承諾的,如果對後面這一個有興趣的話,你就具體列出部會,然後就具體進行媒合,如果某一個部會的兩位或者是三位一級主管們都說:「對不起,他們真的沒有辦法這樣做。」我們就如實告訴大家他們真的沒有辦法這樣做,但是如果他們願意這樣做的話,我是非常樂見其成,我也很喜歡藉由這樣的方式讓大家做,謝謝。
還有什麼別的動議、想法?
如果沒有的話,我相信今天只是一個第0次會議,我們在三個月之後面對面會議的時候,我們可能就是用類似的方式來盤點一下,大家不管想改變或者是想要學習的,哪一些真正改變了、哪一些大家可以經驗交流與分享,但是日常事務或庶務性的工作,可能就是回到線上的平臺來做,比較不會有面對面一直開會的狀況。
在我接下來出國的兩個禮拜,就會請剛剛被選上的副召來負責聯絡的工作,但是任何時候、任何人有對這一件事的有想法,歡迎寫mail給我,非常感謝大家,謝謝!
我們還有1分鐘的時間開始,先講一些客套話:非常高興今天大家來到這邊,其實開放資料跟開放政府我們知道其實在上一任的政府裡面,其實做了非常多的、很好的基礎,我們是承續這個基礎再往前做。也不諱言,上一任政府做這個的時候,是由上而下的方式造成相當大的壓力,這個是短時間之內可以提出一些成績來的,但長期來看,也會造成部會的困難跟反彈。
為了速錄師的方便,先稍微自我介紹一下,就是先停在這一頁,您是其中的哪一位,不如就是從我自己開始,我是唐鳳,我應該是唯一一個沒有列在PPT上面的(笑)。
直接開始嗎?
不好意思,本來不應該打斷,不過因為法協的朋友也在。剛剛提到這是基本法的性質,我們知道在基本法及作用法上面,其實一個是在定義說所有的部會都應該負的基本責任,這是所謂的基本法,那作用法的才具體說哪一些事要做什麼或者是有什麼法律效力,我想要問一下這邊提到的意思是,保證部會裡面有足夠專職人力,比較像是人力或者是組織法的東西,或者這邊是講說我們把5,000萬以下的所有東西都變成開放資料,現在是一個行政命令層級,但是同樣的只是提到法的層級,你講的是哪一個?
…比較是基本法的概念。
請繼續。
不好意思打斷,問三個程序性問題:
第一,政府新推出的這一個案,可以直接講名字嗎?
所以他有清單?
第二個問題:好比這個競爭對手並沒有收使用費,對不對?也就是完全沒有任何你跟他做價格競爭的可能性,因為一邊你要回收你的成本,但公部門這個標案出去之後,使用者不用付費,是這樣嗎?
第三個問題:我們說這一些公部門推出的,剛剛已經澄清是免費,而且有高度重疊性的這些App或者是這些應用,這一個得標廠商是否有使用要嘛開放源碼的方式,要嘛是開放應用程式介面的方式,把他用到你所提到私有或者專有的這一些資料集或API予以開放?
至少進來的資料及出去的API有慢慢放出來。
謝謝。
這是多邊系統吧?這樣我們真的能夠主辦嗎?
沒有問題,所以在剛剛的那一些點我們會逐點討論,以議程設定來講,還是想請在場的朋友們,看看有沒有剛才彭老師沒有提到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快速綜整一下:
第一,開放資料法是否有類似基本法層級的作用?而這一個作用是否能夠讓各級的政府派出相當層級,而不是基本承辦人員的那個層級來注重資料治理這一件事?
第二,從高階長官的角度來看,尤其是資深事務官的角度來看,承辦開放資料越積極,遭受到媒體、民意代表及其他民意代表壓力的風險就越高,因此在內部產生一個抑制性的作用。老師關心的是,我們能不能拿一些比較好的案例,好比:之前國營事業的案例作為參考,讓其他的部會都能夠理解,其實開放資料能夠削減政治壓力,不然就是確立在院裡能夠抵擋政治壓力的方法,不然很難主動開放任何會造成政治風險的資料。
第三,有很詳細提到與民爭App的狀態,剛才釐清了,裡面最主要的問題是,第一個有自己私生子的資料集或是相同的資料集,但是是近用性、穩定性比較高的接取方式,不管哪一個,都會造成跟人民不公平的競爭,即使我們把這個競爭變成公平了,因為目前採購並沒有像這一些已經建置好一些基本Open API的採購,而是從應用做起,因此在消耗公共資源的同時,會造成已經投入的成本沒有辦法回收在民間的情況,然後希望這一個有具體改善,這個是第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