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說是社區企業,其實跟社會企業是非常相近的。
因為裡面有「社企」兩個字,但是意思是「社區企業」。
是有一點重疊,經費也是水保系統出去的。
老師的意思是,不管是農村社區創業或者是農村創業,這些是最常用的名詞,但只要符合廣義的社會企業定義,也可以作橫向的連結,所以可以問衛福部跟教育部這一些相關的計畫範圍,有沒有重疊,然後可以一起做?
理解。所以我們以廣義的社會企業定義,不管是在地方上以什麼樣的名目,都會有類似補助的計畫。現在大方向的目的,既然是要促進消費者的意識,當然是大家對這一件事越理解越好,所以最不希望看到的是各做各的,或者每個部會提出新的關鍵字,反而把這一個概念分散掉,沒辦法像之前「社會企業」那麼有綜合效果,因此希望把之前的規劃,如果有綜合效果、能夠擴大是最好——就像老師所說的,如果各個方面都填滿就起飛了是最好,但至少不要散掉。
公開的好處是,有時因為我們不認識,所以無法請他來列席的人,他還是會自己看到。比如說:我們協調電競的時候,就有選手自己寫信來;我們協調社企的時候,甚至還有監察院負責審計的朋友寫信來說,他在審核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時,發現竟然不用看文言文,可以看大家白話討論的結果——其實審計部也是利益關係人,他也要負責做這件事的追蹤。所以我覺得至少我們有邀得到的,像青諮或者是其他社會上的專業者或者是馮老師,我覺得儘量邀,但是我相信九成九是我們不認識的,這一些只能透過公開的方式,讓他們看到之後自己願意報名。
也不用猜政策如何制訂,可以看到過程。
畢竟社企只怕沒人知道,不怕更多人知道(笑)。
如果可以選的話,我反而希望私部門能多轉向社會企業。
這倒不一定(笑)。
這個是各國只要做社企都會碰到的情況,這個沒有問題。
也就是說,不要去引誘小規模但可以永續的NPO,因為短期的補助,轉型成社會企業後擴大,但過了五年之後就倒掉。
每一次嘗試的成本要足夠低,包括從設立一家社企開始,到中間製作CSR等等。這些東西單獨看起來成本沒有很高,但加起來很高的話,就表示之前沉沒了很多成本進去,創業失敗的代價就提高了。
我這邊聽到的聲音是好比像接下來的社會企業要在公司法裡面,還沒有確定,修法的老師們是建議至少要有一個企業可以以低度管制的精神,只要願意公開一些東西,我們就讓它把自己叫做「社企型企業」或者是「公益公司」或者是「兼益公司」——老師如果有建議的名詞也讓我們知道。
我們要改公司法,就是要讓設立新公司比較容易,不能因為要做社企,而變得比改公司法之前還困難了,這就完全喪失政策的必要性。
這樣子聽起來我們的方向上是一樣的,也就是整個目的是要讓社會更瞭解這一件事,手段是要讓每一個單獨願意做社企的人的永續可能性增加,不管是從NPO或者是從企業過來,都必須建立在成本不要再提高上。
也不是總結,就是以目前學到的複述一次。
要例外,或者是額外目的?目前「vTaiwan」正在討論,其中一個想法是除了營利為目的之外,另外也可以再納入好比像社會目的、環境目的或者是別的目的,現在是說我們是不是要把目的明確列舉出來?像我們說double bottom line或者是triple bottom line。但如果三個放上去或者是四個放上去,感覺上會有排除性。
現在有「vTaiwan」討論,之後可以去留言。
簡單來講,營利先不拿掉,而是在照顧經濟的同時,也可以照顧到社會上的價值。
也有朋友問說環境算不算在社會裡?
這樣就要有一個解釋。
這個是立法技術了。但是老師的意思是營利為目的沒有必要拿掉,我們只是要marker,這個是越廣越好,也有一些是社會價值,只是這裡沒有提的。像社企是照顧弱勢,但有許多動物更弱勢。我是長期關心動保的。
所以動物權利放在哪裡?每次只要一定義社會,我就會問,這個指的是人類社會嗎?(笑)
因為我家裡有七隻貓跟兩隻狗,如果要投票我一定輸。
現在是託人來照顧,入閣之後,只有週末會回山上看。
像您剛剛提到的解釋或者是用其他方式包括進來,這樣我認為跟營利並列是有道理的,也就是這兩個同時追求。
字樣再麻煩老師幫忙想。
這樣第23條就不用修了。
如果章程裡面就是說要達成某一個社會使命或者是價值,公司沒有去做的話,還要負損害賠償?
那像名字的部分,像做到這些價值的,要叫做什麼?
是「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之前有做一個「閉鎖型公司」,要在公司法裡面叫做「閉鎖型公司」,如果我們這裡叫做「社企型公司」的話,還足以辨認嗎?或者老師認為叫「社會企業」?
有道理。
也就是說,「社會企業」這四個字是最平衡的,不會哪一邊失落。其他不管叫什麼,都會覺得有一部分的人被排除。
也就是簽名檔的概念。
有一個marker是重要的,要盡可能廣納是重要的。
在名字足夠廣的前提底下,社會價值是呼應到「社會」企業,而社會「企業」的部分是要營利。
這樣處理的話,也跟第一條是互相呼應的。
大概一個小時。謝謝老師!
現在剛好30分,我們就準時開始,有些朋友入座,今天非常高興大家都能過來,有朋友說要先離開沒有關係,因為我們也有逐字稿,先離開的話,也是可以看逐字稿。
想先說明一下今天的記錄原則,今天雖然有帶一個攝影機來,但是只拍簡報,事實上是讓我們的記錄人員在事後比較知道我們討論哪一張,比較容易製作逐字稿。
逐字稿製作之後並不會立刻公開,是會用email的方式把共筆的連結提供給所有參與的朋友,所以如果大家覺得有任何發言可能會被擴大解讀或者是會上報紙的話,這個也歡迎事後再來修訂或者是再提供一些補充的資料,沒有問題,自己的發言都可以修。
我們通常是十天之後會公布在網路上給大家看到我們討論的過程,這一個過程裡面也讓各位回去跟部會裡面的朋友們,如果要分享我們今天討論什麼的話,那不用等到十天,其實大家手上這一份編修的稿子已經提供給大家。
像今天的討論是建立在16日的次長會議上,16日的次長會議逐字稿目前也已經在網路上可以看得到了,網站是「http://pdis.nat.gov.tw/」。
以我以前作為顧問來這裡開會時,最不喜歡主席開場講很多話,所以我沒有要講很多話。
我今天只是想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在最近國發會的努力之下,其實已經變成一個新的媒體渠道,可以看到社會上有任何感覺上擺不平的事情,就會在這邊提出連署,舉最近一個例子來講就是國旅卡不應該圖利廠商,這個案子到了八千多人連署,已經快要超過同性婚姻案了(笑)。
昨天我在政務會議討論這一件事的時候,因為其實這一案在行政院院會說明的時候,徐國勇發言人不但有作比較詳細的說明,也有把他的電子稿提供給第一線的記者們。但是我們看到媒體的時候,其實會挑一些比較聳動或者比較容易激化公務員跟旅遊業的部分來刊登,那立委們也是按照那一個部分來質詢。
即使行政院提供比較完整的資料,事後要去檢查的時候,其實很少人會調院會的直播來看。與其把所有的責任都放在院會或直播的這一個管道上,不如把Join當作比較好的平台。
因為畢竟有八千多位的朋友,我相信有很多公務員的朋友對這個表示關心,我們在上面做任何綜合回應、事實揭露、政策未來空間調整等等,其實在上面只要一放出來,八千多人的email都會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