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其實可以對調Karen跟Jaclyn的位置。Jaclyn會從《公司法》通盤修法,從商業司顧問的角度去評估法律可行性,這個是她的專業。
另外請Karen坐前排的好處是,如果Karen想要主導議程,你可以拍得到她的肩膀(笑)。
好,我們對調好了。
我覺得是這樣子,余宛如委員在那一個位置的目的是,我們這一個東西產出的目的是法案,法案必須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她的出現帶給這一個場域,以後在立法院會被認真討論的正當性,雖然她不是共同主持人,但是她等於一方面是利害關係人,她自己就是開社會企業,另外一個是她來見證這一個東西的正當性,這個也是一個講法。看大家覺得?
也可以這樣講,就是蔡玉玲前政委是理解行政考量、目前部會信任的顧問。
都可以,我都可以,我沒有意見。
這個是主持人決定的,幾個人都可以。
Jaclyn一定不是學者那邊,所以她不是坐右邊,不然就是坐前面。這個完全看你,再想一想。
好,那就先不處理這個。
對。
可以啊!
以涵是你的助手,她就應該要坐前面,因為這樣你才看得到她在寫字。
那可以啊!那就是雙主持人,之前律師法的時候,就是高榮志跟林雨蒼這樣的角色,就是會有一個講話的主持人跟彙整的主持人,這個我們也碰過。可以嗎?
……那很好啊!你已經預期到她會同意嗎?
好啊!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我坐旁邊,然後你跟以涵主持,這樣ok。
我好像得去開會了。
謝謝。
有,看到了。
好,那就一個個來。
不用。只是逐字稿會放在「pdis.nat.gov.tw」不是「pdis.net.gov.tw」。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做這一種類似編輯的工作(笑)。
好,但其他都沒有問題,我看完了。
這個我有看到,所以第一次已經回來了?
OK,我們這邊就寫說我們預計時候會釋出,就是寫4月底或之類的,就是寫更清楚一點。
沒有問題,報告事項就這樣。
沒問題,沒問題。
不會,我都看完了,請繼續(笑)。
那一張大表裡面,粗體底下是你們建議的?
凡是有看到的都是委員列的?
沒有粗體底下就是有人推來推去?
就是不太有人願意接的。
覺得更適合的,讓賢的(笑),好,瞭解。
那所有像我們拿這一個體例來看黃偉翔委員的案子,意思是勞動部其實沒有太大的部會,他們願意當主責部會?
……對,所以像這一個我們就不用討論了,就過去。
對,其他協辦嘛!
是,這個我知道,這沒問題。
是,這沒問題。
我看完了,所以這邊的意思是說,科技部也覺得沒有額外要做的事情嗎?還是其實只是國發會片面幫科技部講?
那這樣不行,還是得copy科技部。對不對?
那所以……
不過,這邊的scope真的只有GRB嗎?好比像公共建設的可行性研究,這一些也都會在GRB裡嗎?
因為看委員提案的文字是比較廣的,就是說收斂到GRB,是泰翔、宗震有指名GRB還是國發會把它認定在GRB?
……對啊!因為有些委外的研究計畫,包括法律研究計畫,並不是從GRB出去的,而是是自己委外找專家學者作研究,然後寫出可行性報告。
其實各機關的委外研究總數量,一定多於GRB的數量,所以我覺得GRB是裡面的大宗沒有錯,但是我看委員的提案他們並沒有說只想知道GRB。他們想要知道的是所有政策研究型的計畫,但是政策研究型的計畫,我覺得不是只有GRB的。
而且,國發會你看它的文字,第二點也是寫「主要設計」,意思是他們也理解到並不是都只在GRB。
所以我覺得國發會作為開放資料的主要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是國發會寫的,要點的主責機關也是國發會、科技部並列,所以為什麼可以都變成科技部的,這到底怎麼做到(笑)?
我覺得我們請科技部研處意見,然後看科技部願不願意own這一個主責機關,願意的話尊重他們,不然我覺得至少要跟國發會併列,就是雙主責的情況。
也就是科技部回應GRB的部分,然後國發會回應GRB以外的部分,除非是國發會說GRB以外的部分,也不歸他們管,這樣還要另外找一個。你知道我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