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還是沒有回答葉副的問題,這整套然體系統可以活在任何地方,機房的問題解決只不過解決了未來擴充的問題,只不過說機房連軟體PM都要做,這個也可以(笑)?請資訊中心擔任大PM的角色。
好,你們協調沒有問題。
……不過現在他們現在要你們的圖資了,就是底圖跟planning。
那當然。
你們只是追進度的人?
是啊!而且這一個系統的網址還是emic.gov.tw,大家看到還是覺得是你們(管轄)。
我想有兩個部分:第一,心態上要調整,並不是什麼都是你們的業務同仁做,我知道業務同仁本來loading就很大,但是好比像平時一些資料可用性的分析或者是介接,只要你們把後端的東西比較接近CDX環保署的做法,盡可能放出來,其實我們這邊就可以幫忙協調,也就是協調如何接資料或者怎麼樣存資料,或者是CDN怎麼建置,比較屬於資訊專業的東西,其實資訊中心就可以幫忙了。
第二,NCDR這邊,我們發現中期的計畫,也就是第二個部分會變成首頁的部分,我們會先把某些部分放進來,也許從你們的角度來看,也可以跟他們要一些更多的或者是更客製化的顯示方法,就像目前縣市首長對他們做的事情一樣(笑)。
因此,在這樣的權力關係裡面,並不是NCDR回來跟你們要東西,因為你們已經把手上的資料全部攤出來了,並不會更多了,所以這樣感覺上還是你們主責比較對一點,因為是你們提出要求。
短期之內不會要求你們做超過現在廠商能夠負荷的事情,大部分的開發就是這邊的朋友及三樓的朋友會幫忙。
但是從中期,就是如果確定要做數位建設出來之後,這邊寫的里程碑最後還是由消防署這邊來幫忙,這樣可以嗎?
那我們就作成會議紀錄了(笑)。
你說像送到立法院?
一百四十個字之內。
所以葉哲良沒有問題,你們直接對對。
錢還沒有下來的情況下,我們能做到什麼程度?
我已知的是包含Open Data、欄位調整、能夠轉成Open Data登錄到國發會的平台,這個都是沒有成本的事情,所以理論上?
……(笑)你們可以吸收的程度。
OK,那這邊就這樣。
NCDR在沒有新的預算情況下,可以做哪一些事?
你們剛剛說客製化可切入的版本?
接著稍微檢視一下看起來太專業,縣市看得懂,民眾版作一些適度的刪減,並不是要你們加資料,而是減資料,這樣應該做得到吧?
既然做完規劃了,包括AP伺服器這一些,你們目前有在測自動擴充的什麼做法嗎?就是用什麼軟體?
......就是用Azure auto scaling,可是那完全是私有的,也就是只有微軟可以用的,而且我們到最後也沒有要去用了,所以勢必要另起爐灶。
你們現在在Azure上面已經有一個Windows的映像檔,丟出去就可以跑,這個是AP、SQL......
還是連到你們本來的那一個ArcGIS伺服器?
理解,理解,你們另外三個part,也都有做成映像檔嗎?
你們的建置方法都已經是VM建置了,所以理論上我們可以先測AP一次開十台或者是一次開五十台,或者是SQL一次開十台或者是五十台,他們之間對接會不會有問題,你們已經在Azure有測試過了,所以有Azure能力的平台,不需要花額外的錢的話,是可以測的?
因此我的具體建議是:因為我們才剛拿到HGR的帳號、密碼,hinet現在有government region,因為他們異地備援還沒有做完,所以目前是免費使用,而且沒有上限、也沒有流量費的情況。
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至少拿AP之前在Azure測過的印象檔,先試試看HGR是否跑得起來,我們先確定這一件事。
如果沒有問題,災時用HGR擴充沒有問題,我們不一定投入production,但是未來在內政部機房或者是別的機房,你們這一套系統是有彈性的。
可擴充的,並不是針對Azure寫的,這樣可以嗎?
對,你們現在說災時需要彈性化也只有AP而已。
你們要攤平成JSON,也就是你們本來就要做,不需要HGR或者是Azure。
你們用現有的機器就可以攤平成檔案,這個是減少運算量用的,並不是增加,所以做完之後你們機器要少台,並不是多台的狀況。
是硬碟?
硬碟的話,這邊也有一批免費的(笑)。
總之,攤平的工作你們本來就會做。延展性的部分,請跟PDIS的朋友們聯絡一下,看直接給你們帳號,或者你們給映像檔,看怎麼樣的作業方便。
但是至少測一下自動擴充,至少心裡有底,最後做出來的時候,也不用花資訊中心人員的心力幫你們打包,好不好?
是啊!沒錯,當然。
你們之前在Azure的時候,沒有壓測過?
OK,好啊!反正趁著現在開幾台都還不算錢的情況下,我們盡可能壓測一下;所以經費下來以前,至少可以做到這一個程度。
非常感謝大家。
大家好我是唐鳳,我雖然是數位政委,但是現在也負責社會企業的業務,社會企業尤其在台灣的發展,我之前沒有那麼熟悉,今天是完全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大家談出什麼樣就什麼樣,謝謝。
非常謝謝大家,尤其是部會同仁和方老師,有會前的準備會,以及跟Karen與各個社企界的朋友們開會,光是有逐字稿的就有五場,還有更多的,因為我主持的才有逐字稿(笑)。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一部分是也許聽起來結論的傾向是不一的,但每一場,尤其是最近的這三場,大家發現起到澄清的作用卻是一樣的。其實在我自己的會議議程上,這邊只是說「討論公司法第1條及第23條修正及配套會議」,這是我們現在內部用的名字,但背板是早就做好的,希望這個是最後一次有類似字樣的背板出現(笑)。
希望大家瞭解到,所謂的「social enterprise」,像中文翻成「企業」,真的是會往營利去想,查字典的話,都有營利的意思;但「enterprise」其實比較像是事業或者是志業,也就是值得你投身的東西,並沒有一定往營利的部分靠,不管是NPO或者是合作社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像「社會經濟」都是比較廣義經濟的一部分。
所以我覺得至少這五場下來,我自己有聽到三個,我不敢說大家的共識,但是至少是我接下來跟商業司朋友們、老師們討論時,一定會注意到的點:
第一:社會企業有各種各樣的型態。公司的型態是因為有一些經營的方式,如果不是用公司型態的話,根本沒有辦法進入那個市場,但並不是因為公司這個型態天生比較適合社會企業。有一些別的地方,適合用別的組織形態進去。因此不管我們推行什麼政策,即使要補助、即使未來要設計什麼東西,不應該限制組織形式,反而應該要限制所遵循的標準,任何能夠遵循同一個標準,不管是公司也好或者是什麼也好,在法規可容許的範圍內,應該要是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