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想法比較是先證明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我們對於這個影響力獎助,並不是在一開始透過共同投資,也就是幫你做議程設定等等,主要的原因是我們相信大家的創意,並不是我們可以完全 top down 指導,如果有 top down 指導,還有別的部會在,所以我們不管總統盃黑客松、點子松、公益創新等等,大概都是要解決永續問題,只要是在永續發展 17 項目標裡面,怎麼解決都是你自己選定,但我們還是有編列預算。
謝謝。
有沒有補充或者詢問?
瞭解,繼續追蹤。
Google 新聞在加拿大下架的事?
第三輪的參加者,跟前面的一樣嗎?紙媒、網媒都有?
是的,也有媒體提出類似新聞普及服務基金的概念。
我們持續對話,看起來至少共識慢慢開始收了。
把不可行的部分確認之後,求解範圍和立法委員們分享即可,委員們都有版本了。
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所以簽呈到秘書長?
我最近去外交學院演講,包含外交、僑務同仁等等,他們覺得這個其實很有幫助,有沒有可能下次在資訊主管聯繫會議,或者是另外再安排某個方式分享?
因為我們的概念是 Public Code,如果我們的做法,別的部會要沿用的話,我們可以輔導。他們希望假設我們試辦可行,10 到 12 月也沒有問題的話,盡早讓他們的資訊主管知道有這回事,並不是非得做不可,但是至少傳達這個訊息,就是國發會、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我們也試了兩個月覺得沒有問題。這個是數政司嗎?
也就是僑委會是不是也可以加入試辦的意思?
我理解,這就是看我們 10 月開始的部分,如果實際用都很順利,我具體建議大概到 12 月的時候,看是不是有可能讓其他部會知道,無論加入試辦或者是自提試辦,至少有一個依據,就麻煩數政司多留意一下,謝謝。
有沒有其他要更新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第六案解除列管,其他繼續。
簡報中的內容,有些需要調整。我們曾經在 澄清訊息 有提到,我們這邊的技術人力是幫忙主責架構,這個架構部分絕對可以公開,也就是和採購招標作業是分開的。
所以如果其他機關不反對的話,可能調整成可以公開的狀態,就不只是內部分享,我覺得這個大家都會滿關注的,這是第一個。
第二,數位通傳資源管理系統,這完全是資源司的事,是不是?
那資源司有沒有要補充的?
不需要在地端拉線,雲端就有類似的可以做?
所以通傳會不反對?
瞭解。
概念上跟 T-Road 有點像,但畢竟不是 T-Road,所以可能也是麻煩數政司幫忙看一下,當然一方面我們是說 T-Road 的管理介面都要導入 ZTA,按照次序導入,但是在純雲端去導入 ZTA 並不是困難的事情,這確定要做到,不管是 NCC 跟我們介接的時候,他們來管理那一套介接的系統,或者是我們做系統管理就是要開兩階段、ZTA 這種基本的身份識別,這個還是要做到。
因為大家會問是不是 bypass 掉 T-Road?但是我們要證明的是不弱於 T-Road,我們跟其他部會也說只要不弱於 T-Road,並沒有非得做 T-Road 不可,我們是要那個強度,並不是一定特定的技術,所以這部分也麻煩數政司幫忙把關。
這個之前有提過了,我想專案敘獎是沒有問題,但是相關的人員名單,可能還是要麻煩資訊處、數政司跟主秘幫忙看一下有哪些同仁。
我們的資訊處跟別人的資訊處都不一樣,是服務全部的政府,等於是大家的資訊處,感謝。
這一案就這樣子,如果大家沒有要詢問的,就麻煩資訊處會後去確認。
謝謝,我有看到這個排序,兩位委員都關心無障礙,這個部分確實是有數位部前跟數位部後變動相當大。在之前,無障礙是非常分散,大家知道在 NCC、國發會、經濟部都各有一點,到了我們這邊之後是整合起來。
我建議,包括發 6,000 元或者是本部官網,大家真的有用到的這些,確實無障礙也比以前大型系統來的沒有問題,這要盡可能詳細說明,論述數位部成立的價值。這樣後續回答資安聯防等議題,就比較順。
因為在一開始就提出這樣跨部會、跨地方整合是有意義的,所以可能篇幅要比較多放在前面一點。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
同樣的技術不能拿來做嗎?
理解,這邊講的是視訊會議,所以是不是我們可以解釋成是「方便與會者提供 VRS 服務」,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事實上是他在那邊發表。你剛剛講防疫指揮中心比較是大家看直播而已,看直播當然不太可能是我們的事,但是如果是開會,他能夠看手語的人,他也要能夠充分參與會議,這個感覺就跟 VRS 比較像。
其中一位監委有特別提到,所謂「對外公開之視訊會議」,真的就是會議,也就是是大家來與會的意思,或者只是一種講法?意思是包含像傳播性的節目而已?
對,可能要詢問清楚。如果是手語的與會,而且要表達意見,並不是只是看或者是聽,這樣子才有 VRS 進來的可能性,但是無論如何 VRS 還是要準備好,這是我們唯一跟這題有關的業務。
不是也有一些半自動化的?比如 VRS 手語或者是一下子沒有辦法跟上,還有自動字幕,那都是現有的規劃嗎?
瞭解,那也不用收歛到完全用 VRS 解決。我們要講的兩個訊息是:
一個是 VRS 現在可以解決哪一些問題,如果有符合的,當然我們就提供,沒有符合的,我們就不提供。
第二,我們之後會秉持 VRS 跟無障礙的精神,未來不管是在高齡科技或者是第三方的民間提供服務,我們會做一定程度的登錄或者是驗測,去確保符合無障礙的要求,有點像 VRS 是拋磚引玉,比較像我們自己開發一個,我們也累積了經驗,以後就可以驗證,但是你有更多的需求時,至少要符合哪一些標準,才可以真正好用,也不是打個勾就有這個選項但其實很難用等等。
所以其實產業署也有兩個角色,也就是自己放著 VRS 開發的角色,還有未來高齡科技、無障礙驗證等等來輔導產業界合乎政府這邊自己要求的角色,所以可能先有點一臂之遙,但還是要拋出來,因為如果不拋出來,可能會難以討論下去,但並不會談一談就都用 VRS 做。
這一案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要補充的?
謝謝,這應該是本部主管法規裡,第一個有出現短網址的。
在預告期間沒有問題,就表示業界是期待看待這個發生。葉次有沒有補充?
應該沒有爭議。如果大家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我們就按照法制作業流程來進行。
人事處覺得?
意思就是沒有指定委員的選項。我是覺得還好,如果數政司如果要派某個人來旁聽,但是不參與投票等等,名單核定就核定,不要再去改它了。
具體是怎麼列席旁聽、權利義務等等,是不是再跟人事處這邊商量?也就是不要變成票數第二名的,反而取得了投票權。而且性別比例,也不是說要剛好 50%、50%,不要低於 1/3 就好了。
那至少階段性成功了。
因為其實打詐那邊並不是後端,也包含前面的溯源。如果完整核列,產業署有不少方案可以從這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