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82、83年的時候,我們蓋房子的建材,一坪才3萬元,花蓮在得天獨厚的情況下,自己有砂石、自己採水泥,工錢、鋼筋沒有漲多少,現在的鋼筋混凝土建築一坪到9萬元,我很搞不清楚,以前砂石一立方才100多元,現在卻要1,000多元,現在是怎麼來的?
台東也是這樣,台東為什麼在夏天通通不能住?因為我們的河床浮得很高,高到實在是受不了了,為何會浮?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韓國的四大河川計畫,李明博因為河床幾千年、幾百年一直淤泥,一定會淤,上面開發、下面一定會淤,你不能老是做堤防,一直淤到最後,他們現在挖掉4米或是10米深,我不知道,現在已遠離水患了。
我常常看壽豐溪,治水單位因中間的河床淤得太高了,又因為賣得太貴,我們也沒有競爭力,因此就不玩了,所以沒人拿,砂石廠一個個倒,他們竟然把中間的河床淤積砂石挖來放在兩側堤防旁邊,等到下一次的大水再沖回來,然後再繼續挖,這就是國家的經濟部。為何這個經濟部管不到?因為這是九河局,是水利署管的,因此互相很矛盾的。
九河局跟礦物局是很矛盾的,在政府單位通通在矛盾的情況下,我們老百姓很難做,因此希望政委可以幫我們看看是不是可以解決問題,我希望開會不要開到最後什麼都沒有,因為開會一定要有一個結論、要追蹤,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感受是,我現在從事觀光產業,休閒航空運動產業「輕航機」,於93年的時候,國家成立一個輕航機管理辦法,我94年開始申請全國第一個案子,你知道這案子在縣政府裡面躺了三年,他說這個是第一個案子,沒有案例可循,我們公務員都說沒有案例可循,無法作,中央單位下來說明的時候都說會發給你,也是擺了三年。
當時交通部部長張國政是把我們約去,很多相關單位一起開會,後來一個專員跟他說所有的法令是中央制定交給地方執行,地方如果不執行,我們中央可以拿回來執行,所以把管理辦法裡面第幾條改了,把初審機關轉到中央,因此才有第一個過了。
案子 回到縣政府慢慢又拖了一陣子,現在好不容易通過,可是有一些問題碰到的時候,我問中央,他說那是地方的問題,就是這樣子卡來卡去,我們這一些年輕人,如果碰到年輕人,你想我會想鼓勵你們在這邊做產業嗎?鼓勵你們在這邊設資嗎?千萬不要,這不是我們政府說了算,而是因為我們法律訂了很多,但沒有單一窗口處理,分層但不負責。
我常常碰到老外,他們的法令是沒有說不可以都是可以,而我們卻是沒有說可以,全部都不可以,因此我們常常都是有相關條例,老百姓怎麼知道這麼多的相關條例?一開會回去有沒有做?沒有,每一天都在開會,我有很多朋友當公務員,每天都在開會,有沒有結果?沒有結果。
這個案子已經到了行政院長,發公文問相關單位,然後就沒有了,沒有消息了,如果有找相關單位來,一定會解決,我跟行政院辦公室吳參議說你們這樣弄公文,人家也是回一回,但是沒有用,但是一看公文就知道是互相打架、互相競合的。
財政部說輔導會是因被佔用第幾條所以辦理的,我問輔導會,輔導會說依規定,我問他為何81年不依規定?應該要辦理交接,而為何不交?他不敢講話。
工業局是說如果縣政府都做好規劃之後,業者可以就地合法,為何輔導會要拆我們呢?我就不懂。輔導會當時沒有給這一些老農民的補貼、徵收、補償,我們都代政府幫你補償了,所以原承租戶都沒有吭聲了,我們是幫政府去付那一些錢,政府知道嗎?知道,但是政府就是硬凹,所以很期待民進黨政府轉型正義,為何這一些事情沒有辦法做?政府凹老百姓的土地,凹得很兇,我開會說過很多次了。
河床越劃越寬,佔用百姓土地政府應要徵收,但是政府卻說「您爸沒有錢(台譯)」,你們這一些年輕人現在說要創業,當時政府跟我們講,我們花蓮的河川,光木瓜溪一條,三十年挖不完,那個已經淤了約6、7米高了,但是經濟部真的是沒有作為,但事實上有丟錢,給下面執行,也就是堤防加高,加到土地內的水沒有辦法排到河川,內政部就來做個抽水站,本末倒置,這個事情在全國治水會議,我也去講過,但是很多是會議紀錄寫好、照著唸,所以開了也沒有用。
我今天能來講,希望大家能夠聽到,如果能夠知道,也好,在臺灣投資真的要三思,我現在真的不敢投資,要投資軟體、硬體都好,我們去過大陸,也知道大陸說了ok,但是大陸至少會給一點機會,只要跟人家賄賂好都沒有關係,除非被換掉。
我們想要在臺灣好好做,臺灣有很好的在地產業,但是我們不懂,就一直搞,而搞到最後就不行。我們政府現在就是把老百姓養、套、殺,跟養牲畜是一模一樣的。
我們跟輔導會的官司正在打,已經快要結束了,我相信不用多久就會有大埔事件翻版,光榮工業區的砂石廠全部拆,花蓮的砂石沒有地方拿,然後再說這個是前朝政府的問題,我們已經有跟輔導會說:「你們就不能暫停訴訟嗎?因為規定是可以暫停訴訟,讓我們有八個月的時間,可以跟縣政府好好辦。」而縣政府也辦快一點。
縣政府說去年12月要ok,現在也卡到了,我們也請縣議員再看看要怎麼處理,但光一個縣政府,工商科、環保局各走各的,完全不搭的,兩個地方亂跑,然後競合,我們講了都沒有用。
我是希望開會要有一個結論,也就是今天難得政務委員來這邊,我們碰到哪一些問題,應該是要找一個很特殊的單位,像我們這個工業區的議題,我們要找相關單位來好好談,要有一個主事者,並不是大家很盲目地開會,然後事情都做不好,我們也很累,我們打了三十年,現在工業區本來有十二家,後來變八家、現在剩三家,我們的砂石業完蛋了。
記得在有一次的會議中我說過很奇怪,山上的礦拼命在挖,河床的砂石卻不挖讓他淤,這個是我們的國家,我真的覺得很奇怪,如果委員有機會的話,是不是可以幫我們做這一些會後整理,然後再找相關的單位協助。
因為我們已經到行政院了,行政院長都拿到了,其實行政院有很多長官真的會被幕僚給害死,因為幕僚不做事的人很多,而不做事的是不知道或者是不懂,我跟參議說好幾次,說要想辦法上去談,並跟他講,但是他不做,不做我們也沒轍。
已經到高院了,這個是訴訟的部分。辦理程序的話,因為工商科知道,他們有一點delay了,為何會delay,我不知道。
縣府一定是認定的、公告的,現在並不是縣政府的問題,而這個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有產權登記都是花蓮農場,花蓮農場跑來告我們說要拆屋還地,縣政府根本沒有辦法切進來。
法院的兩造問題是,今天假設是這樣子,輔導會把土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移交給縣政府,但是移交的問題、中間程序的問題,所以還沒有辦法把所有的產權登記成縣政府,因為縣政府要花錢買,沒有登記,但招商是誰招商?是經濟部工業局跟縣政府在招商,我們已經進來了,所有的事情縣政府、經濟部都在開會,而且經濟部、縣政府及那時的省建設廳,都已經跟唐龍公司簽開發計畫書了。
現在法院的認定是,訴訟是我們跟輔導會兩造的事,跟縣政府無關,我們會說輔導會為何要告我們,因為這個是經過縣政府跟經濟部招商,但縣政府跟經濟部有無出面跟法官講?有,但法官不管。
這個是其中一個重點。
我這邊講的程序有一點亂,我的重點是,在81年的時候政府就應該是列管,這個東西應該要列管,要幫我們輔導,而不是縣政府一直幫我們輔導,結果時間長了,然後輔導會來扛。
這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何會跟中央政府不合作的問題?
長官可能誤會我們老百姓的意思了。
稅捐機關、稅務單位要把一些資料讓我們知道,但是登記必須要在商業區,住宅區是不行的,因此我們以前登記是只要讓我們知道收的東西,比如農家裡面,像農家設定公司行號是不足的,這個是很奇怪的問題,而這個東西說實在的,他應該也是碰到這個問題,明明在這邊,資料寄給我就好了,但是規定一定要在商業區,所以必須要在商業區租一個地方,並設立一個公司行號在那邊,你的東西寄到那邊,我也沒有辦法去那裡,所以這個是一個問題點,並不是像你們想像的這樣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