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有關於勤務繁雜的部分,其實捕蜂捉蛇的部分,在去年度已經請農委會編了4億的預算,而這個部分是交給地方政府,也就是讓農政單位去請一般抓蟲、蛇的公司,請一些義消的團體去,然後補貼他們,讓他們幫忙做捕蜂捉蛇的業務。
這部分已經給農業局來做了,並不是消防局做了,像有一些深夜的捕蜂捉蛇業務,並不是委託消防局,這個部分我們目前儘量在溝通,真的不行的話,我們是採取類似指導的方式,勤務的部分有大幅減少,以上。
因為有地方自治事項,並沒有受總員額法的規範,而是由總員額去管的,相對地方政府其他的局處,他們的員額會被排擠掉,其實是這樣的概念。
其實是「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只是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員額設置的所提出的原則性規範,並不具強制力。
事實上目前國內好像各地的消防局也沒有辦法真的依照這個設置基準來設置,放在那邊長期變成被打的標的,所以最近也是有想請各地方消防局建議就設置基準是不是有所調整。
目前消防署理想的目標是全國各地的消防機關,至少都可以讓服務人口比變成1比1,100,這個是我們的目標,因此我們才會提出充實消防人力的推動計畫。但是這並不是強制性的,就像我剛剛提到的是地方消防局的預算員額,我們每一年招收考試及格錄取人員、人數才可以變多,才可以塞進消防局裡面去。現在是就算塞到滿編,服務的人口比也不會到達1比1,100,因此這個還是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
這個是地方政府的權責,消防署沒有辦法回應,謝謝。
可以。
這個部分要請相關業務來回應。
但是就我的瞭解,立法院的上一個會期其實也有討論到相關部會的分工及地方政府分工,桃園的情形可能是急著要在一定期限統計出具有危險物品的工廠及有哪些危險物品相關資料。
這個是地方政府權責。
沒有。
是。
是一樣的,但是他們(地方)領超勤加班費會受到限制,中央就是統一設算一個人1萬2,000元補助地方,超過1萬2,000元的部分由地方經費支應,所以他們也是要在這個額度內裡面發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