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我們在想說預算是分兩個項目,一個是舉辦年會,那個我們不要,反正我們沒有辦,推廣我們真的去做的,是不是這一個部分,政府既然承諾了,要履行承諾。我覺得比較困惑的是,最後不同意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沒有所謂的授權書,我們沒有拿到social value international authorization。
對。
他拒絕我們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沒有拿到官方的授權書,所以我們的推廣,他們不承認。
這是我們後來的聲復,他拒絕我們的函。他當時跟我們要很多資料,包含照片或者什麼的,最後沒有辦法證明,一直跟我們要授權書,我們跟他們講說我們是同一個機構,我是這個機構的董事,所以在同一個機構裡面沒有授權書,我們也給他看我們董事會的會議紀錄。結果最後拒絕我們的是沒有授權書,所以不能給我們推廣的補助。
因為這一件事我覺得要說清楚,所以在立法院有辦過一次協調會,也把這整個來龍去脈說明給他聽。那一次協調會給我一個很強烈的感覺,好像公務員已經說不能給你了,我就不能改了,他叫我們算了,我說:「你們把授權書搞錯。」,過去國貿局的經驗是,臺灣A單位向國際B單位申請承辦世界年會,所以會給官方的認證。
我們一直跟他說我們是同一個組織,而且我是board member,board meeting就已經講要在臺灣辦了,沒有那一種我自己發給自己一個authorization,沒有這個必要,結果不太曉得為什麼承辦員不能理解或者什麼原因,就以沒有授權書拒絕了。
我們覺得這個需要溝通,所以事實上我們在立法院做過一次說明會有關這個過程,他在同意你要寄一個聲復函來,所以才有這個聲復函,我在這邊做補充。
對。今年歸今年的,我的經驗實在是……我跟他說我們其實自己還是民間努力好了,不要太指望政府了,委員辦公室跟我講說:「理事長,我要提醒你,他核准你,並不代表會給你,你一定要有備案。」,我想說這個什麼跟什麼,如果核准了不一定給我,這個會有很大的問題,如果是私人企業,那就算了,自己出,但是這個是NPO,十方大眾的錢,並不是我的錢,如果不給的話,理事會當時通過是因為政府有補助。
你會造成非營利組織對他的理事會跟會員公信力上的問題,我說這個會製造很大的問題,那個主任這樣跟我說:「對,以前就常常這樣。」我就想說恐怕政府還是不要扯太多關係,不然這真的很可怕。
其實2018年也同意我們,只是告訴我們說:「如果你期待那個效果,建議要去……」所以那時我們才決定去巴塞隆納,那時還沒有去巴塞隆納,本來是南非洲,還是大規模的,因為2018年整年的政治動蕩,所以原來主辦的單位在募款基金上也一些困難,所以那時還沒有決定要去哪裡,我們說這個,他們也說可以辦到臺灣來。
但是如果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決定去,去SEWF去announce,你希望有1/3以上的外國的參加者,又或者是network,很多的行程人家都已經schedule,所以不如你到2019,我們2018年就……
我沒有去。
他現在還在整理。
我們也有把巴塞隆納在2018年辦的資料給國貿局。
時間真的很短,只有一個月,讓我們去準備,所以剛剛才發現我們原先決定推廣的地點,我們後來臨時改變,改變了這個過程,其實承辦人員很幫忙,他也沒有說不同意,其實那個時候如果說不行,這個時間調整有一點晚,一個文來我也沒有辦法講,承辦人真的很幫忙,他說:「我們儘量內部幫你調整。」甚至在英國的過程中,每一天固定都有po資料給他,他說:「你們有一些照片。」但是那時我們就認為其實這樣的變動是ok的,當然後面會有不補助的問題,其實就是剛剛提到某一些條件,像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有權利辦這個活動,就是授權書的問題。
再來,他也知道我們去年確定不舉辦了,所以他認為你既然不舉辦,這個部分不應該再拿推廣的錢,這個可能是承辦人把相關的資料呈到他們的組長或者是科長發現不能這樣做,所以才會有後面那一些溝通的問題。
NPO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並不是企業組織。
之前有一個email,那時說需要授權書,我說沒有授權書,我就請我們的CEO發一封信。
是給臺灣,說我們會在臺灣辦social value international,先給email,他們說email還不行,所以我們後來還把board meeting的會議紀錄給他看。
之前就給他了。
國貿局以前處理的大概都是企業的組織,對於這一種國際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他們或許比較陌生。
其實在過程中,我只有唯一一個對他們的舉措比較不能理解的是,這整個過程,事實上是一直透明的,跟他們對話,如何在最後因為他們沒有授權書,我們也跟你說明,你就找一個這樣的理由拒絕我們,你叫我們怎麼相信?叫我們對這個政府、你的承諾怎麼相信?
當然這個是我個人意見,我個人對於政府,私心是非常有意見的。不好意思。
政府是最該信守承諾的,如果找一個我們真的違反法令,我不是為了這個錢,你們怎麼可以在這整個過程都知道,用一個讓人家很難理解的理由,然後說因為這樣、那樣,你們政府的承諾到底該相信或者不該相信,我們就要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到底我們是要跟政府部門採取什麼的方式、並與他們對接。
再加上主任跟我講說:「你要小心,預算過的並不代表會准你。」這個也不是我們能夠理解的,既然他核准了一個項目,如果相關的條件都符合的話,為何還會有所謂的裁量權問題?如果標準都符合的話,為何會承辦人小主管或副組長可以決定給不給你?這個會造成尋租的行為,我覺得這個對於政府來說是很糟糕的事情。
其實我們也跟他說了,很多人不一定每年辦,提早申請、推廣及邀請,很多大型的國際組織,他們的行程其實是很滿的,你不能事先去booking,又不是從台北到市中心,而是從一個國家到另外一個國家,飛二、三十個小時,是要隔開很多天,如果要找到high profile的來增加臺灣在這一個領域上的爆發力,我覺得這個在很多地方,其實坦白來說,我在接觸這個之前,我是做生意的人,我並沒有瞭解臺灣這塊這麼強,接觸之後我真的只有讚嘆,我自嘆不如,如果把資源納入考慮的話,臺灣這個領域真的很強,如果再加上有企業的資源,那不得了,因此我們一直希望可以把這兩個東西連結mobilize、proactive、private resource,怎麼樣去mobilize這個事情。
但是第一個是政府的信賴在執行這個計畫,如果真的要做這個事情,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透明的,我在協調會的時候,就充滿了判斷,我面對了兩個選擇,你要我找經濟部長來跟你講嗎?現在難道還要走到過去古早時代的溝通方式嗎?我覺得不應該是這樣子,所以後來我們選擇來跟您報告,聽完您的意見之後,我覺得還是要從整體的運作,如何讓更多的人不要遇到同樣的問題,尤其主任跟我講說:「這的確是大問題,都會這樣。」
這個是為什麼?根據我的推測,我們可能不是單獨的個案,所以我們就決定來跟您報這一件事,期待您能夠從結構上來解決這個問題。
也謝謝政委願意花時間聽我們講這麼多。
他一直跟我講拿明年的預算,我說:「如果今天這個問題不解決,明年就算給我3,000萬也是如此,你核准我3,000萬,我也花了3,000萬。」回來的時候又說對不起……
這個不透明,我跟你辦明年的,我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謝謝政委。你還有沒有要跟政委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