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講這些案例,像在德國有這個案例,德國要求仇恨言論是一天內要下架,我覺得這是為了公益,因為會傷害到另外一個。但是臺灣這些人都是批評政府,像警察的行為就變成是在保護政治人物,理論上政治人物應該是要接受批評,而且這個批評對於社會資訊、開放或者是民主是有幫助的,我在講我們跟德國案例的不同,德國管得很嚴格,比如像侵犯一個少數民族,像猶太人的仇恨言論、或者是穆斯林的仇恨言論,我們保護的是這種的,而我們保護的是批評政府的言論。
如果美國有人傳這樣的東西,不會被移送,我的意思是,這是不是要當事人來提告,這樣比較公平?
像在美國,我說「歐巴馬不是美國出生的」,講這種話的人並沒有被移送警察局,我們都知道是假新聞,美國假設可能有三成的人不相信歐巴馬是美國人,這些人都沒有被移送,我的意思是,應該由當事人來提告比較公平,並不是由國家機器。
你是說英、美的?
我們立國主要考量是什麼?
還有哪一些考量?在立國的時候。
美國也有這個(笑)。
應該理論上還是以這個國家的憲法為主,我們跟美國的憲法沒有差太多,在這方面。
不過你剛剛講的是經濟自由,我剛剛講的言論自由跟經濟自由不太一樣。
應該是自由,但是是兩種自由。
免於被干預。
我知道,你剛剛講的那個美國已經不叫liberty,已經叫做「放任主義」,拿一把槍是放任主義,並不是liberty。
像你剛剛給我看的新聞,後來有被移送,後來有罪嗎?
所以沒有被移送就對了。
我個人的看法是,其實在臺灣就是像這樣子,多數的會像計票那樣子,很容易就澄清,所以根本不用動用警察,很簡單,因為臺灣在用這個,基本上都有一定的基礎嘗試了。
我舉個例子,像緬甸,緬甸的臉書用得很快兇,緬甸用臉書有時來修理羅興雅人,說羅興雅帶病毒,他們就真的相信了,那個就真的有危害,像那種假新聞就有危害,那個假新聞一定要馬上處理,因為可能會造成人命的損失,但我覺得在臺灣這種,第一個是很容易澄清,一般人民識讀的能力很高,其實引起恐慌的可能性很低,我就會覺得不太需要動用到警察來處理這個事情。
那邊的傷害很大,可能是會出人命的,在臺灣我覺得這樣子動用太高的成本來來處理這個事情。
而且還有寒蟬效應,也就是有非預期後果。
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是陳時中部長。(笑)
接下來是數位轉型,我想到各個地方演講,很多的企業界很關心這個,我們的政府部門數位轉型現在的進度怎麼樣?
老人家沒有辦法,而且不習慣。
不然她還是到原來的。
我實在很不好意思講,我也是寧可去藥局的。
就是要有密碼的概念?
已經結案了?
這個要寫好多。
你不想要有這個?
所以如果平常這邊休息的時候,你真的有事就到那邊去?
你工作的地方不在這邊?
這個訊息比較容易擴散,你們是有研究過的?
是他家的狗嗎?
免費宣傳。
這個構想是政委想的?
我覺得如何擴散這點我覺得很聰明,臺灣各國都沒有像我們這麼好。
美國都說保護老年人,所以真的沒有用。
所以人比較自立,所以還是要用這個。
比較沒有切身感,像戴口罩保護老人,應該比較沒有切身感。
是哪裡做的?
因為臺灣的經濟⋯⋯
你本來是想要來解決這個問題,結果發現問題沒有發生。
就把你的肖像權拿走。
你有公開說嗎?
能做最大的利用,也就是智慧財產權能夠最大的利用。
你現在每天工作的時間多長?
就是12個小時。
那你假設是這樣,變成其他的休閒幾乎沒有辦法做了?
你會不會覺得這對你來講負荷太重了?
你曾經會有壓力的感覺嗎?
不是這種壓力,而是在工作狀況,讓你覺得有壓力的時候。
這個答案滿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