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丟出我的想像,但未必會成真。
因為是一個組織法,所以變成民間產業界要去討論哪一個標準是我們適合的,或者是我們訂一個標準,臺灣社會企業的民間力量要產生,其實是一個很好的insentive,您懂我意思嗎?社會企業的標準,可能需要各界或所有人去討論那個標準是什麼,然後未來放進作用法裡面,這個是主要的機制,但是民間組織是否存在?現在目前是沒有的。
滾動式修正。
我在推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我發現一個問題,如果法在民間可執行之前,就像老師會提到的,沒有辦法想像那個東西會自動生成,雖然有案例,但是我們想像這個東西太早做會變成一個問題。
我一開始想像的是,大企業不會想要真的去支持有心想要改變社會的人,這個是我們最不樂見,他們最喜歡的事情是砸很多廣告做很多宣傳,但是真的讓社會有改變嗎?我覺得最終會引起更大的對立,這個是我不樂見的。
以臺灣現在的階段來說,臺灣的社企大多很小,(轉頭問張洪碩)大的有幾間?沒幾間,對不對?
我們自己社企自律的機制還沒有形成,其實像吳老師有講,社企各自有各自的意見,一定要表述,這個是目前最難的狀況,因此我認為依照這樣的狀況,要如何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跟想法,在這一年間形成方向與共識後推修法,這個法就算提出可能最快也要一年才會通過。對不對?
我希望大家的聲音可以出來,看怎麼樣的形式是最好的。
如果我們修法是為了提升公司治理,還是要思考如何透過這個法而帶動所有的公司治理往上升,而不是限制或者是扼殺小的社會創新。
這個是臺灣當下的狀況,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去符合這樣子的一個法規。
真的有那一種感覺(笑)。
……理解。
其實我覺得一方面非常期待政府的政策,一方面其實我也期待民間的力量能夠團結與合作,這才是健康的系統,我覺得今天澄清了修法的部分(笑),我當然也會支持,其實今天我覺得鈴翔提到一個很好、非常有正面性的建議,我今天有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修法,但是我還沒有依照《產業創新條例》再去修一個社會企業的發展條例,或是修產創條例加入社企的部分,我覺得這個是更好的一個方式,接下來我們會與政委繼續努力,也希望大家要繼續出席我們的會議喔!謝謝大家。